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4个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3月30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辐射建设项目名单
自贡南方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工业X射线野外探伤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址:
公司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马槽塘居委会10组。
野外探伤地点:全国范围内。
2.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使用5台XXG-2505型X射线探伤机开展野外探伤,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单台探伤机年曝光时间最大不超过280h,在同一地点不存在使用2台或多台探伤机同时曝光的情况。探伤机不用时储存在公司办公地的专门房间内。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由省环保厅做出了批复(川环审批[2014]653号),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有:
1.X射线:X射线探伤机曝光时产生X射线,通过局部防护及铅屏风的屏蔽和距离衰减,X射线致职业人员及公众年剂量满足国家标准及管理约束值的要求。
2.臭氧:X射线使空气电离产生臭氧,在野外自然扩散。
3.废水:清洗胶片产生低浓度洗片废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危险废物:洗片产生感光废液,高浓度洗片废水和废胶片,分类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5.公司配备了铅屏蔽板、铅衣、警示标志、警戒线、警示灯、公告牌、对讲设备等辐射安全设施,配备了个人报警仪、便携式监测仪及个人剂量片等监测设备,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6.建设单位制定了野外探伤辐射防护制度、野外探伤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自贡南方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野外探伤应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川辐环验字(2015)第0017号,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本项目使用的X射线探伤机在模拟开展野外探伤时致职业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标准限值和环评确定的管理约束值。
四、文件档案及环保机构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该项目的环保制度健全,落实了机构和人员确保野外探伤实施方案正常执行,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监测资料等环保验收文件及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要求。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放射科医用射线装置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15号。
2.项目主要内容:
本次验收内容包括1台Ⅱ类射线装置和7台Ⅲ类射线装置。其中Ⅱ类射线装置为1台数字血管造影机(DSA);Ⅲ类射线装置包括1台乳腺钼靶X光机,1台数字胃肠机,1台CT机,2台DR机,1台移动式C臂X光机和1台牙科X光机。
环评批复中另有3台Ⅲ类射线装置(1台DR机,1台CT机,1台移动式X光机)暂未购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由省环保厅做出了批复(川环审批[2014]509号),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有:
1.X射线:医用X射线装置曝光时产生X射线,用于介入手术的数字血管造影机(DSA)通过设备自带屏蔽装置及医生穿戴铅防护服的屏蔽,其它射线装置通过防护墙体和含铅防护门窗的屏蔽,X射线致职业人员及公众年剂量满足国家标准及管理约束值的要求。
2.臭氧:X射线使空气电离产生臭氧,通过抽风系统排放。
3.本项目各机房墙体和含铅防护门窗的辐射防护效果良好,机房均安装了门灯联锁、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警示灯,医院配备了铅衣、铅围裙、铅眼镜、便携式监测仪、个人剂量片等人员防护及监测设备,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4.建设单位制定了辐射防护制度、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用射线装置迁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川辐环验字(2014)第0280号和四川省雷姆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雷姆监字[2015]第R0136号,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本项目在正常开展放射诊疗时致职业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标准限值和环评确定的管理约束值。
四、文件档案及环保机构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该项目的环保制度健全,落实了机构和人员确保辐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监测资料等环保验收文件及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要求。
四川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少铈氯化稀土、玻璃澄清剂、抛光粉
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
2.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在原有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不变的基础上,采用南京大学格洛特环境公司的废水处理技术,使用“酸浸优化工艺”、引进“萃取联动技术”和“碳酸钠沉淀技术”,实现节能减排降耗。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未发生改变。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由省环保厅做出了批复(川环审批[2012]723号),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有:
1.废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萃取工段产生皂化废水和萃取余液,先用泵提升到高效除油反应池进行除油处理,再自流进入中和池;碳沉工段产生碳沉废水,直接进入中和池;中和池内废水经加碱中和后,流入提升水池经泵提升分别经高效过滤器和催化氧化反应塔处理,最后进入澄清池澄清后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2.废气:
本项目正常运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盐酸酸雾,采取分散隔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采用双塔五级碱式喷淋塔的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改变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生产线设备和风机,噪声防治措施如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等,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5.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了环保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少铈氯化稀土、玻璃澄清剂、抛光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川环监验字(2014)第099号,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文件档案及环保机构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该项目的环保制度健全,落实了机构和人员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监测资料等环保验收文件及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要求。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焙烧、灼烧工段能源改造减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
2.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将焙烧车间的燃煤回转窑改成天然气自动控制的回转窑,将灼烧车间的燃煤倒烟窑改为天然气自动控制的辊道窑,同时新建1根15m高废气排放筒(焙烧车间)和3根20m高废气排放筒(灼烧车间,其中2根用于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技改之后,原燃煤回转窑和燃煤倒烟窑已经不再使用,焙烧车间和灼烧车间的窑炉均为天然气自动控温。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不发生改变。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由省环保厅做出了批复(川环审批[2012]625号),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有:
1.废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焙烧废气净化设施喷淋废水,通过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2.废气
(1)焙烧废气
回转炉窑产生焙烧废气,通过新建的多室沉降和喷淋塔系统进行粉尘沉降回收,沉降回收的粉尘进入回转窑中继续焙烧,废气收集至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产品灼烧废气
辊道窑产生灼烧废气,废气中大部分粉尘沉积在密闭的辊道窑中,定期清理回收至化学法车间再利用。废气经本项目新建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辊道窑内天然气燃烧尾气分别从辊道窑中部、尾部各1根20m高烟囱排入大气。
3.固体废物
该项目技改后不使用煤,不产生煤渣;焙烧废气多室沉降回收的粉尘进入回转窑中继续焙烧;灼烧工段产生的粉尘沉积在密闭的辊道窑中,定期进行清理回收(回收至化学法车间再利用)。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生产线设备和风机,噪声防治措施如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等,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5.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了安全环保部,安排专人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焙烧、灼烧工段能源改造减排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川环监验字[2014]第124号),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文件档案及环保机构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该项目的环保制度健全,落实了机构和人员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监测资料等环保验收文件及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要求。